【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田云飞、薛富贵、连素兰非法开庭,三位律师和一位家属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述了修炼法轮大法使他们获得健康的身体和成为一个好人的经历。
田云飞今年五十三岁,薛富贵七十岁,连素兰八十一岁。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五点,田云飞、薛富贵、连素兰被龙潭派出所绑架。田云飞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连素兰、薛富贵因身体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回家,后被监视居住。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
三月六日早上八点半,杏花岭法院门口周围比原来多了很多警察和便衣,有一辆特警车闪着警灯,还有警车。九点四十分,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开始对田云飞、薛富贵、连素兰非法庭审。
庭上,田云飞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申请回避意见,被法官无理驳回。律师指出,指控田云飞的证据中有一万条真相电话的音频资料,没有详细内容,不能作为证据,并且对音频资料鉴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薛富贵的辩护律师指出:太原市龙潭派出所将这三人扣押期间,对七十岁的薛富贵老人进行变相刑讯逼供,不让其喝水,不让上厕所。
连素兰的辩护律师提出,举报人提供的照片图像模糊,辨别不出上面的人到底是谁,不能证明照片上的人就是连素兰。
连素兰的家属辩护人指出:八十岁的老人,作为信仰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并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反而是在生活中,连素兰老人无论对待子女、还是他人,都坚持做好人,做善事,时时处处替他人着想,自己能做的事绝不拖累他人;与人交往、聊天时,连素兰老人也是经常告诫他人:要做一个好人,要多做善事,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不要贪图小便宜等等,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连素兰老人都没有违反法律。
田云飞、薛富贵、连素兰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情况证实大法的美好。
杏花岭区公安分局龙潭派出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西二道巷5号,邮编:030009
电话:0351-3049110
所长范立新
所长张建文(可能在任,可能刚离任)
教导员张丽波
副所长宋全生(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直接迫害人)
警察樊慧宇(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直接迫害人)
警察梁量(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直接迫害人)
警察翟利昂、常帅(参与迫害过法轮功学员)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太原市坝陵南街11号,邮编:030009
电话:0351-3049632
副局长王晋涛
治安管理大队长褚德春
国保大队队长徐世姣(女)、副队长韩峰
太原杏花岭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小东门街19号,邮编:030013
检察长路效同
副检察长高志刚
刑事检察第三部长李顺勇
副检察长兼民事许韶琛
公诉科科长潘建平:0351-3639076
公诉员:李隆、郭云燕
公诉员张萍:0351-3639078(田云飞、连素兰、薛富贵案的公诉人)
控告科:0351-3639076,科长张某:0351-3032000
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号,邮编:030002
电话:0351-3575542、0351-3575550
立案庭:0351-3575512、0351-3575513、0351-3575520、0351-3575608
院长张建农:13934614858、0351-3575555(办)
副院长银威威
纪检组长张建齐
刑庭:
王拴柱:0351-3575551、李秀萍、王富平、季丽清、王剑(田云飞、连素兰、薛福贵案的主审法官):0351-3575511、陆勇先:0351-3575542、孙婕
书记员李涛、刘琴、李春晖:0351-3575556、0351-3575552
监察赵利荣:0351-3575540
赵志伟:0351-35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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